補購事宜 列印此頁列印此頁
若有學生遺失、損毀各類証件或各科學習資料需要補購,本校學生事務處均提供有關補購服務。

各類証件及學習資料補辦表格如下:
  1. 學生用品訂購及補領證件表格
  2. 補購教材申請表

補領學生証:

學生每天必須攜帶學生証回校、配戴於襟前於返學及放學前在出席管理系統上拍卡。如遺失學生証,則須到學生事務處索取補領申請表,填妥表格後請連同費用一併交回本校,交表後約十四個工作天方獲派發新証。

補領學生接送証:

學生離開學校時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出示校方發出之有效接送証或(校車接送証)才可帶學生離校,如家長遺失學生接送証或需多申請一張接送証者,則需填妥補領申請表,連同費用一併交回,二個工作天後方獲派發新証。
若接送者忘記攜帶接送証,本校職員則會要求接送者出示身份證作登記之用。

補購教材:

各科教材為學生上課所用的資料。為避免影響學生學習進度,若學生遺失教材,家長應盡早安排貴子弟連同所需費用到學生事務處辦理手續,三個工作天或之後方獲派有關學習資料。